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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知识

2023-03-17

我国城镇的固定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历史上长期较低

我国城镇的固定排水系统设计标准历史上长期处于较低水平,导致城镇固定排水系统负荷有限,也是需要应急排涝装备作为有效补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。我国关于室外排水的国家标准是 2006 年出台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(GB50014-2006),其中对于排水系统的雨水量指标考虑的设计重现期为一般地区 0.5-3 年、重点地区 3-5 年,2011 年修订时将一般地区提高到 1-3 年。

国外发达地区一般采用 5-10年的雨量重现期,美国各州都将排水主干管道的设计重现期定为 100 年,支管道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重现期,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中的重现期标准可以提高到30-50 年。直到 2014 年和 2016 年的两次修订,我国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国家标准才将重现期标准全面提升至发达国家水平。据水利部下属的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13 年的课题研究显示,我国 70%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小于 1 年,90%老城区的重点区域甚至比规范规定的下限还要低。因此虽然我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,但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普遍存在“重地上、轻地下”的观念,造成城市管道建设长期投入不足、排水管网建设滞后、城市规划不合理、规划落实走形等问题。

即使我国现行的城镇固定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已经全面提高,仍无法完全代替应急排涝装备的作用,主要理由如下:①我国城镇发展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,大量的固定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已然较低,改造投入大、时间长,特别是城镇发达地区的地下设施改造的机会成本高昂;②面对短时极端天气带来的雨水量,现行标准仍然无法保证及时排涝,若我国再次大幅提高标准进行全局性的超前建设又不够经济;③特别重要地区新建的固定排水设施虽然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建设,但就其重要性而言,更需要储备能够快速排涝的应急排涝装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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